各学院:
为保证2023级研究生秋季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于新生入校前,参照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3-2024-1学期拟开设专业课课程安排,公共课分班及课表等附件内容详见培养工作群。相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排课时间
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20日
二、排课要求
1. 各学院要根据相应学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录取人数,科学合理制定秋季学期开课计划。
2. 各学院要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要求,排课过程中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研究生分开授课。如研究生对其他专业课程有兴趣,可在选课环节跨专业选修对应课程。
3. 各学院专业课时间安排不能与公共课时间相冲突,肩负本科和研究生双重教学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不能冲突。涉及学院交叉的专业课,相关学院需提前沟通优先安排交叉课程。选课人数低于1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特殊情况提交情况说明。
4. 各学院要做好任课教师选聘和课程教材审核,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要求选聘任课教师,根据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做好教材选用审核和备案。
5. 研究生院可用教室仅限附件列出的教室,专业课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在学院进行,但需在系统添加准确的上课地点。现有教室资源无法满足需求的请在开学第一周汇总信息提交培养科统一协调安排。
6. 排课工作涉及教师工作量核算,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每门课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教师人数等。
7. 各学院排课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或短信形式将上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到每位任课老师,开课计划确定后不得调换教学任务。
8. 各学院请在开课前一周提交学院课表定稿至培养科。标记近五年新入职的任课教师(姓名标记为红色);一个课程班级由多名任课教师进行讲授的,请明确周学时与任课教师的对应性。
三、其他说明
1. 研究生课程将于新生入校后第2周开始正式上课,专业课没有特殊情况,请从第2周开始排课。
2. 研究生思政公共课仅中特和自辩为上下两学期开课,其中,中特1-11班、自辩1-10班第一学期开课,余下班级第二学期开课。
3. 专业课选课人数超过130人的课程,建议分班授课。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3年7月6日